标准及标准必要专利基本概念介绍

1.标准

根据国际标准组织(ISO) 的定义,标准(Standard) 是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文件。标准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的效果,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2.标准组织

标准是由标准组织(Standard Setting Organization, Standard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SSO/ SDO) 制定、开发、发布的。

目前, 在通信领域较有影响的标准制定组织主要有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EEE(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TU (国际电信联盟)、ETSI (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ISO(国际标准组织) 等。

3.标准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

标准可推动科技创新、消除技术壁垒。 为了在专利权人(通常是标准贡献者) 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标准实施方使用标准技术的需求、以及公众利益等各种利益间寻求平衡, 标准组织通常会制定知识产权/ 专利政策(IR POLICY), 确定各相关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以下是部分标准组织知识产权政策基本信息梳理:

标准组织 知识产权政策及下载链接 现行版本日期
IEEE (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ISO ( 国际标准组织)、ITU ( 国际电信联盟) 标准委员会准则(IEEE SA StandardS BOaRd BYLawS) 第6 条专利(PaTEnT)、第7 条版权(COPYRIghT)
hTTPS:/ / StandardS. IEEE. ORg/ wP - COnTEnT/ UPLOadS/ ImPORT/
dOCUmEnTS/ OThER/ Sb_ bYLawS.Pdf
ETSI ( 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 ITU-T/ ITU-R/ ISO/ IEC 的通用专利政策实施指南
hTTPS:/ / www.ITU.InT/ dmS_ PUb/ ITU-T/ OTh/04/04/ T0404000001
0006PDFC.Pdf

各标准组织知识产权政策内容不尽相同。 以通信类技术标准组织为例, 知识产权政策可能覆盖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

  • (1) 披露义务。 即要求成员披露其持有①的实施某项标准必要的专利。 有些标准组织对披露义务要求较为宽松, 有些相对较为严格。
  • (2) 许可原则。 例如, 大多数标准组织要求SEP 权利人应以公平、合理无歧视(RAND 或FRAND) 的原则或免费(ROYaLTY-fREE) 提供许可。
  • (3) 拒绝根据FRAND 原则提供许可的处理方式。 部分标准组织在知识产权政策中, 规定了在SEP 权利人不按照FRAND 原则提供许可的场景下, 标准组织将采取的措施①。
  • (4) 禁令。 部分标准组织在知识产权政策中, 对SEP 权利人寻求禁令救济予以规定或限制。

4.标准必要专利

通常来讲, 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是指实施该项标准所必不可少的专利。
由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并自2023 年8 月1 日起施行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规定: 标准必要专利, 是指实施该项标准所必不可少的专利。
2017 年4 月20 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 其中第149 条第3 款界定“标准必要专利是指为实施技术标准而必须使用的专利”。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 年4 月26 日发布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 根据该指引, 标准必要专利, 是指为实施某一技术
标准而必须使用的专利。
部分标准组织知识产权政策也包括了标准必要专利的定义。

例如, 2022 年«ETSI 知识产权政策» 规定, 在知识产权的语境下, “必要” 是指, 基于技术(但非商业) 的理由, 考虑到正常的技术实践和标准化时期普遍可用的最新技术水平, 不可能在不侵犯该知识产权的情况下, 制造、销售、租赁、以其他方式处置、维修、使用或操作符合标准的设备或方法。 在标准只能通过技术解决方案实施的特殊情况下, 为了避免疑义, 所有这些知识产权都应被视为必要的。
StandardS BOaRd BYLawS) 在6􀆰 1 条①中规定, “必要专利权利要求” 是指任何专利权利要求, 其实践对于实施IEEE 标准规范性条款的强制性或可选部分是必要的, 而在IEEE 标准批准时, 该强制性或可选性条款的实施方法不存在商业和技术上可行的非侵权替代实施方法。 必要专利权利要求不包括任何仅对使能技术或上述要求以外的专利是必要的权利要求, 即使其与必要专利包含在同一专利中。
综上, 通常来讲标准必要专利是指实施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 但是目前关于必要性是否涵盖“商业必要性” 并未达成一致认识。  

5.标准必要专利产品

互联网、音视频编解码、手机、移动通信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等是传统的包含SEP 较多的产品和服务。 部分互联网领域的标准许可惯例为免许可费(例如URL,HTML, XML, Java SCRIP), 手机通信行业(如4G、5G)、音视频编解码等多为收费许可。 随着物联网时代的到来, 越来越多的标准必要专利可能应用于智能网联车、智能家电等产业。

6.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

FRAND 即公平( FaIR)、合理( REaSOnabLE) 无歧视( NOn - DISCRImInaTORY)。
FRAND 原则是大多数标准组织知识产权政策中的主要内容, 也被各法域司法实践广泛采纳。
标准组织对标准贡献方作出FRAND 声明/ 承诺的要求:
标准组织通常会在知识产权政策中, 要求标准贡献方作出FRAND 承诺, 例如: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 的知识产权政策第6􀆰 1 条规定, 知识产权所有者应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 以公平、合理和无歧视的条款和条件进行不可撤销的授权许可。
IEEE 的政策6􀆰 2 条规定, 如果IEEE 得知某个拟议的IEEE 标准可能需要使用潜在的必要专利权利要求, IEEE 将要求专利权利人或申请人提供许可保证。 标准贡献者可以提供以下两种保证之一: a) 一般性免责声明, 声明提交者不会对任何实施必要专利权利要求的个人或实体主张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专利权利要求。 b) 将向无限数量的申请者提供必要专利权利要求的许可, 全球范围内无需补偿或以合理费率, 以及其他合理条款和条件, 确保没有不公平歧视。
关于在标准组织知识产权政策项下作出的FRAND 声明的法律性质, 各国家和地区的认定不一, 而这一问题的结论通常又与认定该问题所适用的准据法密切相关(虽然同一个法域也可能存在不同的观点)①。 准据法中, 可能涉及专利法、反垄断法、合同法等。
在具体的许可活动中, FRAND 原则不仅仅贯穿于许可谈判的步骤及流程(如不履行FRAND 义务, 可能影响禁令的签发、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以及是否构成垄断行为的认定等), 也应体现在最终达成的许可条件, 特别是许可费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