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信类方法专利的撰写流程、原则及方法

通信类方法专利与一般产品结构类专利相比,有四个需要关注的方面:

一是技术方案主要内容与信息传输和处理紧密关联,信息传输主要指信息的获取、接收、发送,信息处理包括信息生成、确定与设计;

二是多方参与,特别是在信息的传递方面。不排除有些方案重点是在单方对信息的处理上,但这类案件占比相对较少,而且它对信息的处理也往往是服务于后续信息的传递,才能体现处理步骤的效果和价值;

三是条件和时序极为重要,需考虑哪些条件和时序需要体现到权利要求中,而且进一步是体现在独立权利要求还是从属权利要求中;

四是系统环境,要明晰方法主要在哪方实施、方法执行实体在系统中的位置、与谁交互等。

通信类方法专利的撰写的一般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图1

以上流程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反复,属于正常现象。

通信类专利权利要求撰写应当遵循四个一般原则:

  1. 首先,在多执行主体时,尽量从单一侵权主体的角度入手,即所谓单端撰写,对后续侵权认定工作带来便利;

  2. 其次,若非发明点在于步骤顺序,尽量不明示或暗示步骤顺序,语言上的用词谨慎;

  3. 再次,方法和设备类型保护主题在通信类专利中较为常见,若方法可以用机器执行指令实现,则保护主题还可以是存储介质、与方法直接对应的程序架构;

  4. 最后,尽量从信息的传输和使用角度撰写,减少大量中间处理,否则降低侵权可检测性。

以下列出了通行类方法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中相对比较安全的常见用词:

图2

二、从属权利要求及说明书的撰写

从属权利要求有很重要的作用。在实质审查和无效程序中,可以对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上提供支撑,确保保护范围和权利稳定性。在侵权发生时,可以解释独立权利要求,更容易检测到侵权。要注意避免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写的层次过多或者过于割裂而不能构成完整的技术方案。

通信类方法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常见采用以下撰写思路:

图3

说明书撰写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对技术问题进行描述时,与权利要求的效果准确对应,不宜过于具体,以免发生不支持问题。若发明解决多个问题,且多个问题可以相互独立,背景技术部分不宜仅描述其中一个问题;

  2. 避免在撰写中不必要地限缩范围,避免使用绝对性用语、不必要地限定步骤顺序、实施例之间组合方式等。对于实施例之间的组合,需明确究竟是相互独立还是有递进关系;

  3. 充分公开,对于改进式发明,对现有技术也应有基本描述;

  4. 方法执行环境,需要描述方法主体与环境中其它实体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理解技术方案的效果。

引用

邹丹,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